







关于印发201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230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2〕19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201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2-10 |
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届政协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2〕10号)要求和省政府会议统一安排,为切实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和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并交由我厅办理的建议、提案共计106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2件,政协委员提案34件。为切实做好今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形式,是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人民群众意见的重要手段。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2012年省交通运输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省有关会议及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目标,坚持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抓好落实,努力提高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答复满意率,确保走访代表委员达到100%、办结率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确保圆满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省厅成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组 长:冯西宁厅长
副组长:胡保存副厅长
魏培斌副厅长
成 员:厅办公室主任 黄会奇
厅规划处处长 王根林
厅财务处处长 刘世健
厅高管处处长 薛生高
厅公路处处长 王春英
厅运输处处长 冯利荣
厅安监处处长 余茂华
厅督查室主任 李连峰
厅协调办主任 刘连昌
厅研究中心主任 刘向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会奇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向东、李连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建议提案交办、督办、复函以及协调走访、总结汇报等工作。
厅规划处、财务处、高管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等按照业务分工,具体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上门走访、征求意见建议、实际调研、起草答复函、回访等工作。厅直有关单位根据承办处室的安排,在征求意见、调研、走访等环节要积极支持配合。
三、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步骤
(一)听取意见和走访协商阶段(2月10日至2月28日)。各承办处室和配合单位应抓紧时间和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并上门走访,认真听取代表、委员意见,真正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
(二)拟定答复初稿和征询意见阶段(3月1日至4月10日)。各承办处室和配合单位根据与代表、委员沟通的意见,开展认真细致的调研,拟定建议提案答复初稿。初拟稿经处室负责人或配合单位主要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和部门会签后,与省政府督查室规定格式的《征询意见函》一并呈送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如代表、委员对答复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承办人员根据省厅公文管理规定履行办文程序;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明确表示不满意,承办处室和单位要根据代表、委员意见或建议,及时研究工作方案,重新起草答复函,并再次走访征询意见,直至满意或基本满意为止。
(三)文件印发报送阶段(4月11日至4月25日)。各承办处室和配合单位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原件、《答复函(征求意见稿)》和代表、委员明确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签署评议意见等资料整理后,送厅办公室统一核稿(同时报电子文档一份),并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最后经厅主要领导签发后印付,正式向代表、委员答复。
(四)总结提高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各承办处室和配合单位在完成建议提案办理的基础上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特别要总结在办理过程中好的做法与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思路,书面总结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整理后写出省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在建议提案办复后,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逐项抓好落实。
(五)回访往年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厅办公室整理出近年来由我厅办理的建议提案,筛选出部分具有代表性意见或已经得到妥善解决的个案,由相关处室和配合单位派人走访代表委员,向其汇报和说明当年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解决情况,感谢代表委员对陕西交通运输的关心和支持。
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处室和配合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要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安排专人负责,紧盯“100%满意”的办理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督办落实,确保办理质量。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处室和配合单位具体办的三级办理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问效三个环节,努力提升办理水平。
(二)各承办处室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与代表、委员沟通工作,积极走访代表、委员,务必做到“三访”。即,办前访,在办理前与代表、委员主动联系,充分了解背景想法,提高办理的针对性;办中访,在办理中与代表、委员协商沟通,深入交换意见,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草拟《答复函(征求意见稿)》,待其明确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并签署评议意见后,再寄送正式《答复函》并上网。办后访,办理答复后要及时跟踪反馈,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
(三)各承办处室和单位起草《答复函》应实事求是,用语谦逊诚恳,文字通顺精练,内容充实完整,正式《征询意见函》和《答复函》由厅办公室统一印制。《答复函》的右上角处,必须根据办复情况作出不同的标记: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B”;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留作参考的标“C”。
(四)各承办处室或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厅办公室和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处室和单位的联系,不定期与承办处室和配合单位沟通衔接,掌握办复进度,配合省政府督查室进行督促落实。在办理建议提案中,如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处室或单位共同办理的,由主办处室负责牵头办理;如需厅属有关单位配合办理的建议提案,应由牵头处室负责审核把关和催办,并按省厅统一格式办理答复。
(五)各承办处室和配合单位必须严格办理时限,按照省政府要求,4月底前必须全部办结所有建议提案。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及时向省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两会”后交办的建议提案,按规定时间办结。如有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亲自督办的重点建议或提案,各承办处室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办理,并于5月底前将重点建议或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报省政府督查室。